天主教大學憲章        《天主教大學憲章》在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實行細則


《天主教大學憲章》在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實行細則
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實行細則的本質
一、 本實行細則乃依據2016.7.9經教廷教育部核定之「《天主教大學憲章》在台施行準則」訂定之。
二、 本實行細則適用在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校長及全體教職員生,據以彰顯天主教辦學的意義與價值。

第二條 耕莘健康管專科學校的本質
一、 本校是一個以教授應用科學與技術,培養敬天愛人之護理及健康生活專業人才為宗旨的實務教學服務場域,所屬個人與團體依照各自領域所使用的適當方法探究真理。在追求真理、維護人類尊嚴及傳遞基督信息的過程中鼓勵跨領域之間的對話。
二、 本校應保障其成員的學術自由,使個人和團體的權利在真理與公共福祉的範圍內得以保存。
三、 本校以健康HEALTH (Humanity:人文素養,Ethics:倫理品德,Advance:創新思辨, Learning:自主學習,Technique:專業知能,Healing:關懷療癒)作為本校學生的基本素養能力,透過正式課程與非正式課程的安排,養成學子具備專業知能、倫理品德與優質生命信念的專業人才。

第四條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社群
一、 本校依據天主教會賦予的任務、專科學校法、組織規程及捐助章程等相關規範設置董事會、各級單位、委員會,並招募及聘任願意彰顯天主教教育精神與價值的所屬之成員致力於教育。
二、 本校校長、各級管理者與教職員應?以人為本、以愛為核心、以耶穌為榜樣、以服務為導向」,以僕人式的謙卑服務與作為,服侍同仁和學生,並與教會及附屬機構連結與合作,落實本校「敬天愛人」之校訓。
三、 本校校長和副校長及各級管理者應身體力行並願意以生命捍衛天主教精神與價值。並定期檢視學校的使命宣言,包括課程、研究及其他活動,以確保天主教的觀點、原則及態度精神獲得傳承及精進。
四、 本校在招募與聘任每位教師及行政人員時,應向其傳達本校天主教之精神及其相關事項,需培育他們對於天主教會之辦學理念、特色及其相關事項之理解,發展有效率的方式與本地教會的連結與合作,並告訴他們有責任去促進,或至少尊重此一特色。
五、 本校各級教師聘約載明,教師須認同天主教會教育政策及辦學理念,熱心教學,遵守政府法令及本校所訂定之各種章程規則,並尊重性別平等,恪守教師專業倫理,維護學生之受教權與人身安全。
六、 本校之校特色課程,以及教會要理的講授,應由忠實於教會訓導權的教友擔任,並需要獲得教會的許可。
七、 本校恪遵本國法律與教會律法,提供公平的陳情及爭議訴訟管道,使個人和團體的權利在真理、至善及公共福祉範圍內得以保存。

第五條 教會內的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一、 本校所有成員有責任忠於經由教會傳遞的基督訊息,推展天主教的精神及傳統;校內天主教成員不論是個人或是團體,均以基督精神的感召,透過信仰的實踐及分享,展現天主教辦學的特色,貢獻所長,服務社會,關懷弱勢。
二、 本校所有作為服膺教區主教與董事會的監督與審議,並盡全力保存與強化天主教學校的特質,以積極作為完成天主教學校的責任與成就,並獲得教會與主教們公開地認同。
三、 基於《天主教大學憲章》第五條第3款,本校每年應提供符合憲章精神之課程、活動、學術成果報告等予董事會及教區主教參酌。

第六條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的宗教牧靈工作
一、 本校為使學校教職員生更加瞭解基督信仰,尊重基督信仰的臨在,應強化牧靈與福傳工作,如教會的聖事慶典、彌撒及其它靈修機會。
二、 本校校長應與教區主教遴選的學校校牧密切合作,並依照議定的程序,協助校牧完成校園牧靈與福傳工作。

第七條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與內外部機構的合作關係
一、 本校各內部機構應加強教學、研究與服務的協調與合作,加速推動知識、技能的創新與整合,以社會的需求培養人才,以學術研究與活動融入社會服務,解決社會面臨的問題,為彰顯天主教教育精神與價值做出貢獻。
二、 本校持續與其他天主教大專校院、教會組織、國內外公私立機構進行對話與相互合作,藉由不同領域的彼此分享,相互貢獻所長,服務人群。

第八條 附則
本實行細則,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教區主教核可同意後,由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